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、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(七部委第11号令,2004年6月21日颁布)受理投诉。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招 标 人: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电话:0668-3392618
招投标监督投诉部门: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: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市住建局办公楼八楼 联系电话:2280606 |